燃气集团 | 唐山市首例偷盗燃气案件宣判,1人获刑!(图文)
发布日期:2024-04-28
近日,唐山市燃气集团收到法院关于路北区某浴池偷盗气案件的判决书,判处该浴池负责人姚某有期徒刑3年。这是唐山市燃气集团打击偷盗气工作开展以来,取得司法审判支持的第一起典型案例,对偷盗燃气的犯罪分子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2022年12月20日,路北区某浴池负责人姚某为节省燃气费用,通过非法手段使用电钻在天然气管道上打孔并私接PPR管至浴池锅炉用于浴池用水加热。
2023年2月3日,唐山市燃气集团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向所辖派出所报案,同时将其盗窃天然气管道做封堵、拆除处理,并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持续跟踪案件进程。
2023年9月1日,唐山市路北分局对被告人姚某盗气和破坏燃气管道的行为正式立案。经认定,姚某共偷盗天然气3000余立方米,总价值人民币12787.7元。
在警企、政企的通力协作下,案件有序推进,用时8个月完成了查处到宣判的全部流程。2024年3月,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对姚某正式提起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名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最终判处姚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