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唐山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20240430)
发布日期:2024-05-06
1.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李小六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问题。2023年5月11日至13日,李小六等人赴外地调研交流期间,改变公务行程,驾乘公务用车到某景区参观游览。2023年11月,李小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迁安市大五里镇大五里小学校长王小庆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3年8月17日,王小庆在家中违规为其儿子操办升学宴,并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5600元。2024年2月,王小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三级调研员郭政祥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用餐费用问题。2010年至2020年,郭政祥任乐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和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用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用餐费用,共计2万元。郭政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郭政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4.唐山市第二十七中学原校长方萍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6月,方萍组织学校班子成员与部分教师聚餐,并使用公款支付餐费3685元。方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方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坚定,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深化作风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拧紧责任链条,强化压力传导,自觉带头抵制各种享乐奢靡歪风陋习,落实落细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着力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